固定总价合同,合同内工程量能调整吗?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

1年前 (2024-07-20)其他

总价合同有3种 

1、施工图总价

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报价,那么总价对应的范围就是施工图纸。根据《清单计价规范》8.3.2条,合同工程量就是结算工程量。那就调不了最终的价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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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清单总价

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报价,这个报价其名义上是清单总价,单本质上是一个单价合同,根据《清单计价规范》8.3.1条.最终价格可以据实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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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招标人提供了图纸和清单,要求投标人复核,并且明确了工程量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,那就调整不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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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程量清单录像导致的结算争议,典型案例。项目基本情况是这样的。某政府投资项目。工程范围为某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公开招标。合同价格形式为。固定单价。合同清单位列上的余方弃置费。合价约100万元。针对该清单漏项。结算时要不要计算该项费用?

双方发生争议。

发包方意见:

合同约定了工程量清单,项目特征描述的任何误差,遗漏项。皆为承包人承担之风险。承包人应结合招标技术要求及图纸综合考虑。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此为由的任何形式来索赔!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明确了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图纸,并复核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项目,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及工程项目与图纸不符。应在招标意见收集期间。提出质疑。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。若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没有受到任何的质疑。即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项目的认可。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。 所以,发包人认为乙方弃置费为承包人承担的风险。结算时不予记取该项费用。

承包方意见:本工程为固定单价。工程量应按时结算。

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是单独列项的清单项目。本合同清单中没有开项,属于招标工程的清单遗漏问题。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.1.2的规定。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。合同约定的。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任何误差遗漏,皆为承包人承担的风险。是基于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技术规范。和工程量清单绩效规范相对应的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。合同清单项目特征及主价内容不应该无限风险,也就是说不应该包括工程量清单漏项。所以。承包人要求结算时应予以记取。这个问题的争议还是很大的。类似的问题,结算时经常会碰到。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去分析,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。就算是到法院起诉。不同的法官恐怕也会有不同的看法。


第一种情况。完全从合同的角度分析。余方弃置费虽然属于工程量清单漏项。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的要求,在招标疑问期间提出质疑。根据合同的约定,该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。因此。余方弃置费结算时。不予调整。


第二种情况。从法律公平角度分析。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进行报价。项目特征不完整或者描述错误将导致报价的不一致。合同约定将所有风险或者无限风险交不应该由承包人承担。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.4.1条,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、合同中明确竞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、所有风险、或类似的语句规定现象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的规定。也不符合8.2.2条,单价合同的计价要求。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。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陷。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。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。也就是说据实结算。